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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2016-05-12 1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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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整理。

办案

机关

诉讼

阶段

依据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审查期限

公安

立案

公安《意见》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拘传期限

检察

公安

侦查

检察院《规则》80、195条;公安《规定》76条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

法院

检察院

公安

侦查

起诉

审判

刑诉法7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拘期限

公安

侦查

刑诉法89条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

刑诉法165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审查逮捕期限

检察

侦查

刑诉法89条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检察院《规则》316、329、343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

检察

侦查

刑诉法154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诉法156条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刑诉法157条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刑诉法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诉法162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

审查起诉

刑诉法169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诉法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

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最高检《规则》第412条至419条

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检《规则》第421条至422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提起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后提出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

[责任编辑:法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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