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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两个条例”颁布5周年活动举行 完善直销法律环境促

2010-11-23 17:18:1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2010-11-23 07:19:40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本网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辛红 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的纪念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5周年活动今天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士认为,直销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的巨大空间,对直销在快速发展中可能面临的网上销售、电话销售、会员制销售、自助销售等新方式需要加强研究。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白立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原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十一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张穹,商务部、司法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纪念活动。纪念活动由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

  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11月1日起实施,从此我国直销市场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经过20年发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有26家。

  出席活动的商务部副部长王超表示,希望直销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两部条例,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自律、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传销等违法行为和跨地区直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内部管理,防止被传销或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管好庞大的直销员队伍,依法严格招募直销员,加强培训和考核,切实实行计酬上限的规定,禁止团队计酬,促进直销业的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在回顾了直销企业的发展历程后,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评价说,两部条例颁布后,有两个重大成果:一是大规模的恶性传销事件基本上得到遏制和消除;二是整个市场对直销有一种校正。法规的实施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通过设置退换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保护了顾客的利益,除了顾客的监督之外,直销企业建立起了一套自律、自查、自纠的法律体系。她认为,直销在我国商品营销方式上已经基本成熟。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杨谦则从另一个角度剖析了这种“校正”。在他的一项近1000份有效问卷的调查中显示,40%的直销员月收入低于2000元,30%左右的直销员的月收入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大多数直销员月收入水平和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吻合,此外,直销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近50%,不论人员结构、素质结构、收入水平等等,都与社会其他行业相差不多。

  在关注直销企业如何在规范中发展的同时,直销企业应该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也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

  鉴于能不能做到规范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一个企业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与会企业代表建议,企业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服务质量和直销员管理监督的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关机制,鼓励和促进企业自觉提高法规意识,同时,尽快成立直销企业自律平台。

  会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胡国财代表直销企业郑重倡议:一、所有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上述两个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二、强化对直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职业操守和诚信理念,纠正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直销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直销企业要积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如新企业集团大中华区总裁范家辉代表直销企业发言,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出席纪念活动。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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