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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日”好看不中用
中国法治2010-08-19 07: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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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7-09-27 14:49:44





    重庆四百多万农民工,有望在全国率先拥有自己的节日――“重庆农民工日”。这个节日拟设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这是记者从9月26日召开的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获悉的。(法制日报9月27日:《维护农民工权益 重庆将设全国首个“农民工日”》)

    “农民工日”,活动内容据说丰富多彩,可稍加推敲,发现其中花架子居多。

    重庆现有数百万名农民工,遍布全市各个行业。既然是自己的节日,那他们起码应该抽空欢度一下。然而,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可供参照的放假依据,哪家企业会让农民工丢下手中的活计去过什么节呢?即使有谁想在这天参加某项技能培训,可在加班加点已被视为正常的企业里,这个小小的愿望恐怕也难以实现。诸如此类的事儿,肯定不是重庆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所称,在“农民工日”这天仅仅通过“研讨、宣传以及送温暖”所能妥协处理的。

    可见,“农民工日”除了制造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表面热闹外,不可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既如此,何不将为此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为农民工办实事上呢?比如,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兴建农民工图书馆,等等。退一步说,哪怕修几个大澡堂,为他们免去露天洗澡的尴尬,我看也比设立个“农民工日”要来得实在。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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