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23 07:38:24 | 【我要纠错】 | 【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本网记者李娜
“请双方就量刑方面的事实发表各自观点。”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场采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庭审正在进行中。
由于被告人已当庭认罪,审判长王斌话音一落,控辩双方马上意识到“决战时刻”到了。
检方认为被告人赵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有和同伙将赃物运回老家销赃的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其主动投案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因而建议判处10年至11年有期徒刑。
赵某的代理律师却认为,赵某在自首后积极退赔赃款,应该减轻处罚。
从轻还是减轻,到底该判几年?双方争得很激烈,可是最终仅用了一个多小时该案即告审理完毕,且当庭宣判赵某获刑8年。
“说实话,开这种庭,现在已经很娴熟了,没什么神秘,也没什么难的。不过,我们还是有‘秘密武器’的哟。”说完,王斌将一张表格塞到了记者手里。
这是一张量刑评议表,上面填得密密麻麻、满满当当。
赵某的基准刑是10年,但是其存在自首、当庭认罪等法定减刑情节,据此,法院为其确定了15%和10%的减刑量。而因为其存在运输赃物回老家并当众分赃的情节,又为其确定了2%和2%的酌定加刑量。再加上主动退赃等等酌定减刑情节,按照“宣告刑=基准刑×(1±x%)”的公式进行换算后,最终得出了8年有期徒刑的计算结果。
“这是我们自制的,一名被告人一份。”王斌说,将量刑各个环节一一列举,整个量刑的过程更加透明,也能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数据收集和比对提供素材。同时,对每一个案件均进行全庭评议,对涉案量刑情节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完善,并通过制作庭审小结进行总结。
这张表不经意间还发挥了别的作用。有人来说情,法官可以做“挡箭牌”;有质疑“暗箱操作”的,法官可以做“护身符”。
不过,如此“精细化”作业还是多多少少要增加法官的工作量。据统计,自试行量刑规范化以来,雨花区法院刑事案件审理平均天数提高了50%。
该院分管此项工作的副院长韩芳解释说,习惯了“估堆式”量刑的法官们必然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另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院决定根据案件类型设置相应量刑程序。
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设置单独的量刑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对犯罪事实部分进行简化审理,将控辩双方量刑部分的争议作为法庭审理的重点;对普通程序案件,由审判长根据具体案情决定采取何种量刑程序,如果量刑情节相对较少,则不启动单独的量刑程序;如果量刑情节相对较多,则在定罪程序结束后启动单独的量刑程序。
韩芳表示,对于最终量刑结果的确定,一般都给予主审法官或者合议庭10%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量刑平衡。
来源: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