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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集审查证据公开透明量刑

2010-11-23 17:20:5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2010-11-23 07:39:34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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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李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

  通知强调,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根据新时期新形势,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作出的决策部署。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不但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且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不但要注重收集各种法定量刑情节,而且要注重查明各种酌定量刑情节。

  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审查起诉工作,要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既要注重审查定罪证据,也要注重审查量刑证据;既要注重审查法定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酌定量刑情节;既要注重审查从重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要继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要依法规范提出量刑建议,注重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指导,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法律援助投入,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尽可能地为那些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

  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法庭审理的质量和水平,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公诉人、辩护人要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通知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牵涉到政法工作全局,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量刑规范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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