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秸秆放倒证”,目的是防止农户焚烧秸秆,污染环境,出发点值得赞同,可是如此做法却令人不敢恭维。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和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户想种植什么,何时种植,以何种方式收割,完全由自己作主,其它任何指令性的安排都不具法律效力。河北成安县有关部门要求农户颁发“秸秆放倒证”,从一开始就进入了行政干预的误区,走上了违法行政的歧途。
只因农户没有办理“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一幅“你不把秸杆放倒,我就把你放倒”的架势, 已经让人感觉当地环境的恶化,农户“见到政府工作人员来了就跑”又让人感到政府的悲哀,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农户遭到打骂,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竟然得不到保护,政府领导和司法部门俨然成为“帮凶”,这才是最为可怕的事情。
让农民改掉多年形成的习惯,不能靠一纸证件。小小秸秆如何放倒,其中蕴含着领导艺术、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成安等地把严格执行“放倒证”制度,作为秸杆综合利用的主渠道,当作取得禁烧胜利的一大法宝,实在是黔驴技穷之举。其实,地方政府如果多从服务的角度出发,多些人性化管理,把政策宣讲到位,把证件颁发到家,以取得农民的认可和支持,让秸杆还田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成安县有关部门却是赤胳膊捅蜂窝――蛮干,这样置法律道德于不顾,其后果一是伤害了农民的感情,二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秸秆收割还在继续,“放倒证”问题必须抓紧解决。不然,仍其发展下去,说不定哪天还会冒出诸如“空气呼吸证”、“睁眼看景证”、“身体气体排放证”来,真不知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民众当喜还是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