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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多部门拒收 "拒执罪"从天而降

2018-11-11 10:37:00

消息来源: 评论


  这两日,相信身处洛阳栾川县的人,均被王丰与荆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震惊,本是一起普普通通的经济纠纷案,由于他人人为因素迅速上升为一起刑事诉讼案,中间的背景及曲折让人难以置信,操纵手段令人发指……
 
  事情的经过如下:王丰与荆昌经济纠纷一案,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以(20 17)豫0324民初292号文书判决被告王丰支付本息2152000元。文书生效后,王丰及其妻子廉春花积极筹措资金,并分三次付款给荆昌140万元,下余款项由于资金紧张,未能及时付清,但一直在想办法筹措。5月份,法院将王丰的房屋以公告形式要求迁出,但在公告期间法院并没有作出评估拍卖,由于该房屋面积较大,价值远远大于执行款额,而对方又要求要现金,故王丰及妻子廉春花多次找办案人员孙留定与荆昌协商,但此事协调未果。此后,王丰及妻子经多方努力与7月初给法院付款20万元,8月初又向法院付款20万元,为筹措下余资金,10月12日,王丰和妻子到洛宁向朋友借钱,因对方资金未及时到账,他们一直在洛宁等候。谁知15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洛宁要将王丰强制带走,当时,王丰朋友说款已经到账,不要把王丰带走,且9月28日王丰已向公安机关承诺下余款项于15日之前还清,但办案人员不给还款机会当时强制把王丰带走并刑事拘留,且在短短四天之内移交检察机关予以批捕。其目的是给拒执罪创造更多机会。其实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王丰一直都在履行还款义务,一直在努力筹措资金,同时,也没阻扰办案人员执法,转移变卖资产,何为拒不执行???
 
  16日上午,王丰妻子廉春花找赤土店办案人员陈四晓所长要求将下余款项付清,陈说该款应该交付给法院,16日下午她又积极到县法院执行局交付款项,但执行局领导说不应是他们执行局收款,应交于公安。10月17日,廉春花又到法院找到原红敏、鲁方利缴纳执行款,两位领导都说案件已移交公安,应由公安收,就这样她又跑到法院找到杨红超院长,杨院长说此款法院不应该收,应交于公安,她问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杨说没有,就应该由公安收。在这期间她与赤土店派出所陈所长联系让他说此款应该谁收,不能相互推诿,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赤土店陈所长也积极到公安局找领导汇报此事,后公安领导与法院领导电话协调后,刘院长以短信形式通知廉春花让找具体承办人。廉春花又联系了经办人,为交剩余款项,廉春花先后跑了50余次,公安和法院互相推脱,法院不给计算,具体应该交多少执行款,无奈之下,10月19日上午廉春花只能自己粗略计算,最大限度将下余执行款交至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之中,交款数额为130万元整,谁知仅仅过了两个小时,所打款项被莫名退回,廉春花又一次按照原账户将款项如数打上,页面才显示转账成功。后检察院说,与荆昌的欠款结息时间还有一个月没结清,全部应付金额为一百三十三万之多,廉春花又一次往执行局账户打款五万元,总计135万,截至目前,所打款项已远远超过原有欠款及利息(两次转款均有银行转账单据为证)
 
  在当今社会,正是执行相当难的情况下,王丰能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在执行阶段,一没阻扰执法,二没转移资产,三没谩骂执法人员,相反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履行义务,请问:何为拒不执行?
 
  试问:全县几千名失信人员,为何单单王丰欠款一案在不断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被定为拒不执行罪?由此看来,正是有人在暗箱操作,借荆昌一案之手而达到自己的阴险目的。试想对方的手段何其毒辣,身后的保护伞又是何其强大。
 
  而操持这次事件的幕后黑手正是我们当地中钛集团的徐春长,他利用和王丰之间的经济纠纷,借王丰与荆昌欠款一案的执行之机,到处高价购买王丰债券,并于9月初把荆昌叫到其办公室做荆昌思想工作,让荆昌与其联手霸占王丰矿山(有荆昌给王丰电话录音为证),同时,又以王丰情形变迁为由,另案起诉王丰与其之间的另外一件还没有到期的经济纠纷案,其目的是两起案件并案处理,给王丰罪上加罪,从而达到霸占王丰矿山之目的。
 
  徐春长利用其身后保护伞把持基层政权,曾在拘留王丰前,动用关系分两次召开政法系统领导会议,专题研究王丰拒不执行罪,试问:为何栾川县的所有人只要与中钛集团有纠纷事宜,都会被刑事拘留,切均被定为拒不执行罪?中钛化工集团与全国各地合同纠纷均以合同履行地进行诉讼,在栾川法院几乎100%胜诉,当地人明知其中有诈,但迫于势力,都是敢怒而不敢言。
 
  徐春长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有一次他要求当地派出所出警,因警力不足,晚了一会,他上前抓住所长衣领就打,事后,公安局却让所长给徐春长道歉。还有一次,徐春长在征地建厂时,为达到霸占村民土地之目的,相互勾结,串通执法部门,将村民定罪判刑。类似这样的罪行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他就是这样一个如此嚣张跋扈之人,若不将其绳之以法,难结百姓心头之恨。
 
  同时,徐春长曾不断扬言,要将廉春花也批捕收押,要判王丰十年八年,要让王丰在看守所长期住下去,从而逼迫王丰与其签订矿山过户手续。期间,预审科办案人员也曾借给家属送批捕证之机找廉春花谈话,说矿山没了,只要有人在,凭王丰的能力矿山还会再有。并说只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去法院出结案文书,二是让荆昌写出谅解书,这两个条件如能达到,这个案件很快就能办结,判个缓刑不成问题。其实这本身就是一个阴谋,其一是荆昌早已被徐春长收买,王丰欠他的款项早有徐春长给付(有电话录音证明),而后荆昌找当地律师风险代理,现在根本不给廉春花照头,不可能给廉春花写谅解书。二是廉春花多次到法院执行局找办案人员要求出结案文书,办案人员均推辞说案件已移交,现在不是出文书时候而相互推脱。其目的就是丈量廉春花达不到这两个条件时,给王丰定罪量刑。试想:办案机构人员竟用如此露骨的言语表明用意,把法律当儿戏,践踏法律尊严,将法律置之脑后,相互勾结,打诈欺压,天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公正性何在?
 
  现在正是打黑除恶的关键时期,竟有人如此猖狂,相互勾结,顶风作案,致百姓的利益于不顾,现将此事公布于众,请上级部门严查其身后保护伞,将这些黑恶势力绳之以法,若任其胡作非为,难保一方平安,特恳请上级领导为百姓做主,还百姓公道。
 
  据悉:徐春长身后的保护伞是其亲家,是省纪委一名领导,徐春长正是借用其身后强大背景,一手遮天,曾一度被堪称洛阳地区"老天爷",“黑老大”,若任其继续胡作非为,难保一方平安,现特恳请上级领导为百姓做主,还我们一片静土。
[责任编辑:法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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