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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征!三门峡市湖滨区又惊现农民土地被强征!!

2018-09-06 09:15:24

消息来源: 评论
尊敬的媒体领导,现强烈反应我村强征土地情况反映!
核心提示:2018年8月19日上午,又一次标准的违法强征土地事件,再一次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斜桥村第4村民组村民合法承包的土地上上演!在村民事先未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村民私有产权的已经进入盛果期的核桃树被强行铲除了,村民原有的耕地已经被挖掘机强行夷为平地……如此公开践踏《宪法》、《物权法》以及触犯《刑法》的恶性违法行为发生后,竟然又是“湖滨区政府不知情”、“崖底街道办事处不知情”、“斜桥村委员会不知情”,那么,村民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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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核桃林与土地被强征现场)

强征土地 严重违法
2018年8月19日上午,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斜桥村的村民王当锁,他带领施工人员驾驶着挖掘机开进了4组村民周某合法承包的1.85亩土地上,把周某家栽种了8年的197棵核桃树铲除了,把原有的耕地强行夷为平地了;同时,也把其他村民承包土地上的林木一律推平损毁……只见尘土飞扬过后,一个个坟茔般的树堆分散在平地上,村民们多年的血汗与辛劳顿时化为了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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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推毁的核桃树与土地)

事件发生后,闻讯赶来的村民们质问王当锁“为什么毁树毁地”时,他直言不讳地告诉村民:“这是村委会主任高玉法让我干的”;而村民们再找到斜桥村委会主任高玉法论理时,他却蛮横地说:“就是我让铲树推地的,想告就去告去吧”。
法律常识告诉人们:在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授权、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作为斜桥村的村委会主任高玉法,他怎么敢于私自“下令”去为了强征土地而毁树毁地?他怎么敢于公开践踏《宪法》、《物权法》以及触犯《刑法》?其实,说得直白一些,在2017年度,他已经曾经这么干过一次了,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他“先斩后奏”地指挥挖掘机先把村民的土地及地面附属物铲平了,然后与村民谈赔偿的事,然后再把赔偿标准降低……村民纷纷向崖底街道办事处、湖滨区政府举报后,湖滨区政府以“不知情”、崖底街道办事处以“不知情”而推诿,直到发稿前的今天,当时向湖滨区政府、崖底街道办事处做出“20天解决补偿款问题”保证的高玉法,仍然没有向村民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当然也没有受到该两级政府的任何问责。
也许,斜桥村委会主任高玉法有了去年的“成功经验”,尤其是有了湖滨区政府和崖底街道办事处的“默许”,他才又有了不事先通知村民、不经过村民同意、不经过合理补偿而强行推树毁地的公开违法行为,从而一手制造了《强征!三门峡市湖滨区又惊现农民土地被征!!》的恶性事件。

补偿畸偏 政府失察
无论湖滨区政府,无论崖底街道办事处,作为负有责任主体责任的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在已经发生过“先斩后奏”式强征土地的违法事件后,为什么姑息了这样的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2018年8月19日上午,在同一个斜桥村、同一个人指令、同一样的强征土地恶性违法事件发生后,湖滨区政府和崖底街道办事处又将如何面对媒体及社会的严重关切?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斜桥村4组村民,其实是最守法、最讲理、最底层的社会群体,他们最相信的是湖滨区政府和崖底街道办事处,他们最信任的是湖滨区政府和崖底街道办事处的党员干部。然而,有关负责征地的主管领导又是让村民最失望的!因为同一个工业项目的征地、同一片土地上的征地,却由于村民小组的不同、乡域的不同,而产生了畸偏的补偿标准——同是湖滨区的辖内,同是一片工业征地,磁钟乡山前、山后的补偿标准是9.9万元/亩;崖底街道办事处斜桥村第2村民组、第3村民组的土地,无论有没有地面附属物,一律按7万元/亩的补偿标准;而邻接上述土地的第4村民组土地,却按4.75万元/亩的畸偏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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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铲毁的已经盛果期的核桃树)

为此,斜桥村第4村民组村民的意见极大,反响也十分强烈。他们没有额外的要求,只希望湖滨区政府和崖底街道办事处不要失察,为同一片土地上的征地制定一个统一、透明且公开的补偿标准,并区别盛果期经济林、初果期经济林与闲置土地的不同,对地面附属物给予合理、合法的赔偿,特别是严格预防和管控村委会“随意制定补偿标准”、“随意处分补偿款”的违法行为。
然而,就在斜桥村第4村民组村民正在进行如上合法诉求的时候,在没有政府部门授权、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强征!三门峡市湖滨区又惊现农民土地被强征!!》的恶性事件已经发生了。
因此,因为补偿标准畸偏的原因,因为政府部门失察的原因,这才导致了如此恶性违法事件的发生。

追究幕后 严惩嫌犯
是谁授予了斜桥村委会主任高玉法敢于强征土地、强行铲树、强行毁地的违法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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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残存的核桃树根)

无可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物权法》有“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刑法》有“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格规定和量刑标准。斜桥村委会主任高玉法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刑法》,并构成了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要件。而作为征地主管部门的湖滨区政府和崖底街道办事处,已经构成了失察、失职、失责的不作为行为。
今天,面对斜桥村第4村民组村民合法承包土地被强征、铲树、毁地的事实,受害人周某算了一笔帐:共计被损毁197棵进入盛果期的核桃树,按每棵产量40斤、每斤10元钱来计算,一年的损失就是80000元左右。另外,有关村民也非常自信且非常肯定地说:“在法治社会的当下,我们相信湖滨区政府、崖底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一定会依法追究高玉法的法律责任;相信征地补偿标准会‘一碗水端平’,受损失的地面附属物一定会得到合理赔偿;相信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和社会的关注,这起违法强征农民土地的背后黑手一定会浮出水面,并受到法纪的严厉追责”!(周建峡)
                   2018-8-20


[责任编辑:法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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