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方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而证人是受法律保护的。
为报私仇,打击报复证人,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严惩的,
后果很严重!!!
2018年8月5日一大早,王某建与其79岁的老母亲来到了兴化李中镇戴某店铺中,肆意谩骂侮辱、阻挠营业,造成极坏的影响。
兴化市公安局李中派出所接警后,在现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近三个小时,但王某建及其母亲均置之不理,派出所民警遂对两人依法传唤。
那么,三人何怨何仇,
胡搅蛮缠阻挠营业为哪般?
原来……
一切均因二人不满戴某出庭作证
而进行打击报复!
2017年5月,在兴化李中镇,王志某父母与邹某因生意发生争执,引起双方亲友的打斗纠缠。争执中,邹某母亲被王志某摔倒致头部受伤送医。
兴化市公安局李中派出所接警后受理行政案件调查,因系民事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李中所多次进行调解,但双发各执一词拒绝调解。
6月9日经法医鉴定,邹母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志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12月14日,王志某故意伤害案被移诉至法院,王志某在法庭拒绝认罪、赔偿。
但因李中派出所侦查阶段,现场目击证人戴某仗义执言,实事求是向民警反映真实情况。
法院最终认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采纳。后王志某被法院当庭宣布逮捕,并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戴某没想到,他的实话实说,竟然成了王某建(王志某叔叔)一家后来找他“算帐”的借口。
看来并非无缘无故,
而是为了给亲侄子出气~~
只是这气出得过了头……
王志某被判刑一年,无知的王家人不从自身找原因,却将王志某坐牢的原因归结于戴某向警方提供了“实话”。
兴化警方查明王某建及其母亲两人涉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兴化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建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对其母亲(现年79岁)处以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炎炎的夏日,坐在拘留所里的王某建汗水伴着泪水,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总想为已经进了看守所的侄子王志某出口气,没想到气没出尽,自己也跟着进了拘留所。
证人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威胁、辱骂、殴打等报复证人的行为,
警方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证人对于
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
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社会人,
我们要担当责任,勇于作证,
该出场时就出场~
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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