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信人保部、卫生部,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艾滋感染者造成制度性就业歧视
南都讯 记者 韩福东 实习生 邓云珊 昨日上午,81名艾滋病感染者致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呼吁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信中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中有对艾滋病认定为不合格的条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造成了制度性就业歧视,该条文与《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及《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法条相冲突,也与中国政府所加入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相违背,希望能对该问题条款进行审查和修改。
“我们应该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参与联合致信的河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祝坤对南都记者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该项规定,限制了他们自食其力的可能性。
此前,安徽青年小吴和四川青年小军,都因在体检中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H IV )而被所在地教育部门拒绝录用为教师,而拒录的依据正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