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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纪处分执行难,啥原因?怎么治?

2018-06-22 09:50:26

消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评论
  处分决定执行是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党纪严肃性、权威性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保障。处分决定事项执行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效。近日,江苏省金湖县纪委针对基层党员党纪处分执行难问题进行调研,认真查找影响监督执纪工作正常开展和党纪惩处威慑力有效发挥的问题症结,并提出切实增强党纪处分规范性的对策建议。
 
  党纪处分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农村基层党员档案管理混乱,违纪党员身份核准难。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审查对象系党员的,需查阅档案资料,复制入党志愿书等书证。但在基层实践中,农村党员档案由乡镇党委代管,往往由于缺乏专人保管,导致党员材料散乱无序,无法有效进行检索查找和摘录。尤其在撤乡并镇、并村联组以及党员组织关系变动过程中,由于档案交接、核对没有执行到位,农村党员档案遗失、入党材料未及时按照规定补齐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近两年来,金湖县给予党纪处分的农村党员217人,其中95人存在档案资料遗失问题,审查无法提取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占比高达43.8%。
 
  非公党组织机构缺失,征求支部处理意见难。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需提前征求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处理意见。而基层部分非公企业党组织无活动阵地、无组织制度,更有甚者没有完整的组织机构,针对此类党员的处分决定,应该履行的“征求支部会意见程序”难以开展。据统计,近两年来,金湖县给予党纪处分的非公企业党员16人,其中涉及的8家非公企业党支部会程序难以及时开展。
 
  流动党员监管缺失,党纪处分决定送达难。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需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对象及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但在实践中,农村党员因外出务工多呈现流动性较大的特征,且部分受处分对象流向不明,导致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或超期送达的现象时有发生。
 
  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党员教育存在短板。一是教育开展不均衡,普通党员党性教育缺失,违纪违规时有发生。一方面,乡镇、街道一级党组织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教育多,对农村党员、社区无职党员的党性教育覆盖面则要小很多;另一方面,村居、社区党员中除党总支负责同志参加上级组织的党课培训外,本支部自行组织培训学习少,多停留在读文件、念通报层面,很难达到入心入脑的效果。二是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不到位,部分村居党员干部对党纪缺乏敬畏之心。部分村居党员干部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现象,对开展的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大会多存在“看客”心理。从该县纪检机关案件查处情况来看,村居两委负责人集体违纪多发,个人重复违纪现象屡见不鲜。
 
  党员监督管理松散。一是对党员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实践中,很多乡镇党委组织部门未明确专人专责对档案定期整理完善,档案材料无法及时归档归类;有的乡镇缺少专门档案室,党员档案与党委政府文件资料混在一起,无序散乱堆放现象严重,党员档案遗失现象严重;档案管理方式滞后,查找档案多靠人工翻阅,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一些非公党组织管理松散现象突出。虽然一些非公企业成立了非公党组织,但党员流动性大,党组织设置的合理性、稳定性相对较差,造成上级党组织很难实时掌握其动态,难以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管,未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对流动党员缺乏有效管理机制。相对于流动党员数量逐年增加的现状,对流动党员未形成有效的常态监管机制,很多流动党员长时间不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无法掌握其思想动态以及工作生活情况,无法对其存在的思想作风等问题进行监督教育引导。
 
  破解党纪处分执行难的对策建议
 
  压实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在党员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以上率下传导压力,督促基层部门、单位党支部书记带头抓好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纪委要做好监督检查,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处分执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送达、宣布处分决定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推动廉政警示教育向基层延伸。注重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向基层党员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激励作用;推动警示教育进村居支部,将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片面向基层普通党员放送;盯紧基层关键少数,抓牢村居两委负责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纪律意识。
 
  规范完善党员档案管理。明确乡镇党委主管责任,由组织委员直接分管,核实基层支部党员档案。在规范完善党员档案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检索制度,强化党员材料收集意识,对上级组织的奖惩决定等档案材料定期整理归档。定期开展非公支部党员摸底清查工作,规范非公党支部的管理,重点核查非公党组织运行情况;关注非公党支部党员流动情况,保证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对无活动阵地、组织制度不健全的软弱涣散党组织按要求督促整改,对长期没有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甚至严重影响党组织整体机能的“空壳党支部”,建议组织部门予以撤销。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跟踪监管。探索流向信息挂钩联系制度,每名流动党员专人对接联系。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党员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做到流动党员“数量清、去向明、情况熟”;强化信息数据运用,对长期欠缴党费、长期失联的党员,由组织部门予以除名;强化组织、纪律约束,对个别经党组织教育仍不悔改的流动党员,按党纪严格给予处理。(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江苏省金湖县纪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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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滕灵芝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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