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低保对象增发不高于一个月生活补助,年底前到位
南都讯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符信 岳佳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和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昨日,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召集省直12个部门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的细化措施。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惠民利民措施。由省物价局牵头尽快制定具体的落实细化方案。省政府将于12月中上旬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会议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各地要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精神,决定:年底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按增加一个月生活补助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拟发放8400多万元;珠三角地区由当地财政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生活补助,拟发放1.48亿元。会议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年底前务必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