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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为安全生产“上保险” 10种情形列入“黑名单”

2010-11-23 16:49:3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2010-11-23 08:32:06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本网石家庄11月22日电记者马竞曹天健记者今天从河北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河北省政府近日下发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从明年起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评优评先。

  此项管理制度规定的10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情形包括: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进行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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