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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指消费者敲诈自称“受害者”

2010-10-17 22:51:1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图为原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法制日报记者 刘建摄

  □庭审直击

  法制日报记者刘建 法制日报实习生汪晓晔

  今天上午9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携程网“假保单”一案。副院长奚雪峰亲自出任审判长。原告梁玉祥要求被告携程网赔偿10万元,并在其网站公开道歉一周,而携程断然拒绝这一赔偿请求。

  今天的庭审,梁玉祥和携程公司均未到庭,双方均由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消费者不满“假保单”

  梁玉祥于2008年11月12日与妻子到三亚度蜜月,通过携程网订购了两张18日飞往昆明的机票,以及“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每份保险费20元。

  18日当天,梁玉祥收到机票与保单。令他惊讶的是,保单上的保险期限赫然写着“18日”一天,而实际上,该次航班真正降落时间为19日凌晨。他随即电话询问平安保险,得知这种情况下,19日的航程属于不受保的“裸飞”,在进一步查询中,他了解到平安保险公司系统中竟然根本没有这两份保单号。

  面对梁玉祥的质疑,携程仍称“保单保当次航班,且是真保单”。在交涉后,携程网同意重新提供两份保单,并于2009年2月20日,在新浪网上发表了《道歉函》,承认梁原持保单属于伪造保单。

  但是之后,梁玉祥提出携程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0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就此事公开致歉一周,被携程断然拒绝。

  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携程承认有监管责任

  在庭审中,保单真假问题是辩论最激烈的焦点。携程网称,在与梁玉祥解释了这件事后,他已经接受了真实的保单,并在上飞机之前进行了验证。

  梁玉祥方坚称从来没有拿到过真保单,也从来没有接受过携程网任何“以真换假”的保单。至于携程是否为其补办过相关保险,梁的律师认为:“到去年10月在互联网上还可以查到梁11月18日的保单,上面写着没有购买电子航空保险。因此无法确认携程是否补办了保单。”

  携程认为,假保单事件应该是销售保单的三亚辰龙公司单方的违法行为,携程在整个的处理流程是正确的。他们提出的依据有:被告应该是销售主体,而本案的销售主体为保单上所写的三亚辰龙公司;另外,本案的保单只是购买机票的附带的行为,与携程没有任何关系。

  “携程网的确提供了相关的信息服务和查询服务,但充其量只是一个居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是没有过错的。真正有过错的是具有出售保单资质的机构三亚辰龙。”携程认为,鉴于自己与三亚辰龙之间有协作关系,所以承认自己有监管责任,也正是出于这个考虑,才与原告进行了数次接触。

  同时,携程强调,他们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已经提出了对消费者的实际补偿,但是都被拒绝。

  梁玉祥方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当时他们夫妻二人是通过携程旅行网电话订的机票,在购买行为中使用的联系方式,无论是400或者800的电话均是携程网的电话,在整个过程中,梁玉祥也是作为携程旅行网的会员进行消费。

  而且,梁玉祥的律师还援引了全国各地的“真机票,假保单”案例,其中不乏有携程网的身影。据此,他认为,携程通过出售假保单而获得了巨大的利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庭辩论中,梁玉祥的代理律师还举例道:“去年淘宝网因为出现盗版书而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承担服务者的责任。”

  至于为何不肯接受携程提出的补偿,梁玉祥给出的解释是:携程反复道歉的前提是不承认假保单,实际上携程正式承认假保单距购买到假保单已经有90天。

  原告更看重维权意义

  另外,梁玉祥的起诉书中反复强调的,还有这起诉讼的维权意义。

  梁玉祥表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信”,而假保单事件的意外暴露让广大消费者看到的是“最不诚信”。携程的所作所为,让“在中国最不保险的事就是买保险”成为事实。他愿意通过自己的个案维权,揭开中国“假保单”黑幕的冰山一角。

  然而,庭审中,作为被告的携程却甚至作出了“自己也是受害者”的陈述。据携程称,梁玉祥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恶意敲诈。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携程是个大企业,所以很多消费者都会找携程作为被告,从而希望得到更多的赔偿。

  在“保单门”之后,携程表示,他们已经设立了热线电话来处理保单问题,至今没有发现任何的假保单。另外,保监会查询了一些保单,也没有发现携程有卖假保单的情况。

  因此,携程表示,梁玉祥所援引的“真机票,假保单”之例,均属强加之词,携程在这件事上也是一个受害者。现携程主动提出与中国保监会合作设定保单电子平台,所有保单均可以电话查询。

  在逾两个小时的庭审之后,11时18分,审判长宣布,鉴于双方分歧较大,今天不再进行调解,开庭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法制日报上海2月10日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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