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说,经国家药监部门确认,导致新疆莎车县两名女性糖尿病患者死亡的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确认为假冒药品。这批假冒药品是经义诊渠道流入患者手中的,目前已有4名嫌犯被抓获。(据2月2日《现代快报》)
短短的新闻,却包含了多层含义。其一,千夫所指的“广西平南制药厂”是无辜的,他们根本没有生产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其二,“081101”“糖脂宁胶囊”是假冒药品,是一小撮不法分子所为,不具有广泛性;其三,“081101”“糖脂宁胶囊”是通过义诊流入患者手中的,其流通渠道也是非正当的。其四,有关部门破案神速,不法分子已被绳之以法。
由此,或许可以得出结论,“081101”“糖脂宁胶囊”,就如此前的“HD90”百元大钞风波一样,大家完全没有必要惊慌。然而,虽然吃了有关部门发给的“定心丸”,可一连串的疑问却让笔者的心无法镇定下来。
试问,“081101”“糖脂宁胶囊“是怎么造出来的?是在哪里造成出来的?都销到了国内(是否出口笔者尚不知悉)的哪些城市?是都是通过什么渠道进行销售的?不会是在新疆抓到的四个毛贼在自己家里制造出来,然后冒充白大褂,仅仅通过一两次的义诊,在很小的范围内,把数量极其有限的假药售卖出去的吧?
倘若真相确实如此“简单”,那么药品监管哪去了?卫生监督部门哪儿去了?工商行政部门哪儿去了?质量监督部门哪儿去了……假冒从生产到流通再到进入患者口中,绝非一时之工,这个“漫长”而混帐的链条,难道就真的“神不知,鬼不觉”、“无人知晓”吗?有关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难道就不应该承担哪怕些许的责任?
同样,在沸沸扬扬的“HD90”百元假钞风波中,我们也未看到任何管理部门的任何人员受到任何形式的问责。
如今,嫌疑人已被抓捕归案,有关部门可以畅饮“庆功酒”了。可笔者忧虑的是,今后诸如“HD90”百元大钞和“081101”“糖脂宁胶囊”之类的事件还会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