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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也有自由表达的选择权

2010-08-28 04:01:0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张军兴    发布时间: 2008-12-10 11:25:18



    “我们要保护我们的女同胞不让别人抢走。我爱你……”这是杭州一所小学一名六年级男生在作文中写的。有老师认为作文内容不合格,但校长认为是真情实感,不该抹杀,应该给90高分。(四川新闻网 12月7日)

    每个人都有表达的自由,小学生写爱情作文原本是很平常的事情,为何引起如此大的风波?老师追根溯源防异化,校长各执一词给高分,除去炒作的因素,就是这帮人对教育理解又有多少?

    “作文”一词可以理解为做文章,而做文章不一定要描绘真情实景,六年级学生已经进入青春期,其将初恋的憧憬转化为虚拟的故事本来是一种浪漫的升华,既不违法也不违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相反,教师的行为却值得反思。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重点强调:“你在任何时候也不要急于给学生打不及格的分数。请记住:成功的欢乐是一种巨大的情绪力量,它可以促进儿童好好学习的愿望。请你注意无论如何不要使这种内在的力量消失。缺少这种力量,教育上的巧妙措施都是无济于事的。”遗憾的是,教师对于“作文不合格”的判断如此武断,将这种“无形的力量”消逝在童年。

    作文中,每个人都有选择表达方式的权利,而笔者上学时,作文教育多以高考固定模式的“话题作文”为根本任务,防异端,正思想,如履薄冰,动辄就内容不及格。这样的结果就是不少学生上大学还不知道怎么写请假条、申请书,如何称呼长者等等。

    正如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的话,“如果学生不能筹划他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自己寻找出路,他就学不到什么;即使他能背出一些正确的答案,百分之百正确,他还是学不到什么。”而当下,教育却遗憾的选择了“背出一百条答案”这条路,丝毫的个性都会在萌芽里得到质疑,人的自由发展受到教育的限制。

    在“一统教育”的大环境下,如此年龄能创作出此类个性文章本来就是一种勇气的迸发,应当鼓励,从这一点看,无论是校长出于何意给作文打90分,都应得到肯定。

    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德国的教师指南突出了这么一句话,那就是“教学必须符合人的天性及其发展的规律。这是任何教学的首要的、最高的规律。”如是,对待我国的90后一代,教育一定多些鼓励与引导,少些“揪风”与扼杀,只有如此,才能让小学生的浪漫种子生根发芽。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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