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2016 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在汉举

2016-05-31 09:43:43

消息来源: 评论
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2016 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在汉举行

 

5月28日—29日,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2016——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杨灿明在论坛开幕式致辞中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央高层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期以来给予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该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牢牢把握法治社会建设的脉动,在科研学术、学科建设、咨询服务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广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要建立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加强网络治理的法治化能力和水平,必须要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研究和讨论。因此,今年的“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主题恰逢其时,与中央高层决策十分契合,一定能产生推进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互联网发展惠及整个社会的积极影响。

\

江必新在发言指出,习总书记网络治理思想非常丰富,当前应深刻把握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理论特色,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保障,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加强和改进司法审判工作;适应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加强重大课题攻关研究,在制度建设、立法保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国际合作条件下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真正实现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请学者代为致辞。其致辞中提出了三点意见:深刻领会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增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自觉与自信,准确把握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对加快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管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四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提升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网络治理法学教育相当薄弱,一定意义上讲是空白,这与“互联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是技术更新最快的领域之一”的特征完全不匹配,应当加强网络治理法学教育,培养网络社会治理法治优秀人才。

尹汉宁在论坛上表示,网络空间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互联网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新空间,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互联网正在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如何实现互联网社会法治化是中国和世界面临的现实课题,如何在制度建设、立法保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国际合作条件下让互联网发展惠及全体人民,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已是我们必须承担的时代重任。他提出:网络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法治体系的效力范围之内,应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科学立法、适时释法;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保障,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普法与全民守法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普法、全民守法。

\

加快推进网络法治文化建设

本次论坛有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科研实务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冯丹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曹诗权教授等学界大师莅临本次论坛并作主题报告;公安部23局处长徐云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曼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美国Donn Hoffman教授、新加坡Madan Mohan Oberori研究员、加拿大西蒙费雷泽大学教师Wai-Kwan Bessie Pang、马来西亚Sazali Sukardi研究员、泰国Raymond Velez研究员、韩国Justin J.Choi研究员、日本Scott Alan Warren研究员、中国台湾国立政治大学陈起行教授等业内专家先后作精彩发言。本次论坛供收到106篇,录用论文65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在论坛上作了题为《中国网络治理35年之路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报告。 他回顾了中国网络治理之路,将其划分为起步、突破、发展三阶段。徐汉明指出,1994年——2003年,是网络治理法治建设起步阶段。2004年——2013年10月,是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重点突破阶段。2013年11月至今,是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这段时期网络社会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初步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并于2015年7月6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对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保障网络金融安全,推进网络治理法治体系和网络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

徐汉明总结了网络治理法治建设的基本特点:网络治理模式三次渐进跨越转型;网络治理法律形式构成多元结构;网络治理方式实行物理安全、技术安全、运行安全保护并重;网络治理手段实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民事行政诉讼多管齐下保障;网络治理实行“统一领导、行业监管、网络组织自治、执法司法保障”多元协同治理的体制及运行机制。徐汉明认为,网络治理法治建设应当坚持从国情出发与借鉴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典型试验结合,坚持安全与发展相结合。网络治理法治体系建设,有赖于网络治理法治精神的弘扬、网络法治文化的培育及其发展。加快推进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树立网络法治思维,强化网络法治意识,修复网络生态空间、建设网络法治文化“精神家园”,才是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之道。

记者在现场获悉,此次论坛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论道:

一、深化了对习近平网络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理论特色的认识与整体把握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网络社会治理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网之道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推进我国网络治理法治化、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和根本遵循。张文显副会长指出,习近平网络治理思想的理论特色是,它立足于“四个全面”大布局,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网之道提供了新思路;聚集“网络强国”大战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辟了新视角;把握“网络安全”大命脉,为实现国家总体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新路径;对接“人类命运共同体”大主题,为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新方案。有代表认为,打造网络强国的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网络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总纲领,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是习近平网络治理法治化思想的重要内容。有代表认为,网络信息安全是新时期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互联网信息治理提供了新思想、新路径。有代表认为,网络国防法治建设是习近平网络安全治理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网络利益边疆和网络主权是习近平网络国防思想的理论基点和理论支撑。有代表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网络群众路线”的观点,顺应了时代潮流,丰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新内涵。张文显副会长强调,应高度重视网络治理法学教育,力争使网络社会治理法学进理论、进学校、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造就出一大批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的网络治理卓越人才,为网络空间的治国理政、治党治军、内政外交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生力军。

    二、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基本理论

张文显教授指出,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基本理论是建立科学完备的网络治理法治体系的基础与前提,科学厘清和系统研究网络治理法的重大基础性原理,对于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徐汉明教授指出,构建科学完备的网络法治基础理论是网络治理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有代表呼吁,当务之急是,国家需把网络安全法治建设摆上重要战略地位,对现有法律制度安排进行梳理、整理和重构,构建反映实体社会和虚拟社会协调统一的现代网络安全法治体系。还有代表提出了网络治理法治的“法福利”新概念,认为网络治理法所提供的社会福利是最安全、最有效、最有保障的公共品,应当放在国家公共品服务的重中之重,政府的全部职责及其重心在于为全社会提供网络治理法福利的总供给,必须与包括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对法福利总需求协调平衡,彰显政府网络治理的现代化能力和水平。

三、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与会代表认为,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是运用法律调整各种网络社会治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系统研究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对于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有代表认为,网络监管权的逻辑结构内在地包括政府运用公权力对网络物理安全、技术安全、运行安全以及秩序构建所表达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下的手段和方法。有代表提出,网络舆论权利是网络空间权的类型化表达,其法理基础源于人民主权理论和言论自由理论。有代表提出,应通过加快网络著作权立法、完善微博著作权案件审判制度、推行微博实名制、增强用户网络维权意识,推进我国微博著作权保护制度逐步完善。有代表认为,我国应从主体范围、适用对象和技术措施等方面着力,完善视力障碍者获取作品的著作权限制制度,推进视障人士文化权益保障和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发展。有代表认为,计算机技术对于防范网络谣言社会危害性具有重要作用,并建议应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和执行效率,从而最大限度降低谣言扩散所带来的危害。有代表提出,需要从立法源头加以限制,强化司法实践与执法落实,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互联网新闻环境,引导新闻发挥正确传播实时信息功能价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格局。有代表认为,我国互联网众筹业存在恶意欺诈、监管薄弱等风险,应当完善众筹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准入门槛,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代表提出,非第三方平台跨境代购电子商务模式存在逃避监管等缺点,应当健全行邮征税法律法规,加强对代购商和代购特殊商品的监管,推进跨境代购行业法治化。有代表提出,建立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提供可视化、客观化的评价标准,为互联网金融法治化提供可行途径。有代表提出,当前跨境电商监管存在监管依据缺失、监管方式落后等问题,应设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改进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实现全流程法律监管。有代表建议,我国应准确把握“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创新的科学定位,积极促进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与资源整合,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法律体系。有代表提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历经从无到有、从有到精暗含着信息技术影响立法、司法等法律制定和实施环节的深刻意蕴。有代表认为,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应用于立法调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应树立“数据化立法”理念,丰富发展立法调研、评估、起草、审议等过程中大数据应用的技术、手段与方法,推进立法调查方法高效化、科学化。

四、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实施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网络社会治理的实施是落实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根本举措,是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江必新会长提出,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保障。有代表提出,互联网诉讼不仅便于提升诉讼效率,而且适应了信息化社会电子证据的增长和应用。有代表认为,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融入“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出 “远程接访”、“信息化共享”等举措,给人民群众带来诸多便利。有代表认为,应兼顾司法公开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与比例原则,具体举措包括: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发布个人敏感信息、匿名处理部分信息、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请求权等。有代表提出,应通过修改《网上仲裁规则》、引入在线调解和申诉平台、建立高效负责的网络交易平台客服服务管理体系等措施,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代表提出,网络舆论与司法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司法机关通过选择性司法被迫回应公共舆论无法拯救制度性危机,需要引导公共舆论的制度性进入,实现公共执法与私力救济的良性互动。有代表提出,应通过提高反洗钱监管立法层级,完善《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反洗钱义务进行重新定位,遏制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有代表认为,信息化时代恐怖主义呈现资助网格化、民族性与区域性弱化、“独狼式”恐怖袭击增多、组织形式变更发展等特点,我国应在总结梳理反恐立法历史的基础上,对《反恐怖主义法》立法重心和应对处置体系加以明晰,并完善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相关条款,通过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加强侦查主体之间的分工合作等方式有效预防恐怖主义犯罪。

五、网络社会国际治理与合作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网络社会国际治理与合作,是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有代表认为,以立法形式保护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中国应尽快启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门立法程序,构建完善适用于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代表提出,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的主要内涵是网络主权,明确网络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国际法地位,应在联合国框架下明确网络主权的作用、主权属性和适用范围。有代表认为,国际软法不仅推动了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发展和演进,加强了解决网络空间国际问题的全球参与和协作,还直接影响到网络空间不同势力的国际博弈。有代表认为,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发展可以从个人数据保护与隐私权的关系、欧盟内部环境以及历史机遇等方面理解,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通过完善立法和机构配置、提升政策透明度、增强司法和执法力度、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措施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有代表认为,我国应当持续跟进“塔林2.0”发展状况,辩证、客观地看待其价值和偏颇,重视“塔林2.0”背后折射出的网络空间国际法发展态势,以更大的紧迫感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加大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学者参与有关政府工作和对话。

有代表认为,美国积极推动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 内纳入电子商务议题,基于贸易、安全等不同关切,各个国家对于限制还是支持跨境数据流动自由化持不同的立场和观点。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是“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法治政府——珠江论坛”同等重要的三大论坛之一。论坛同期分别围绕:习近平同志网络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研究、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基本理论、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网络社会治理法的实施、网络社会国际治理与合作等主题举行了5个分论坛。

据悉,本届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联合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城乡社区治理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协办。

[责任编辑:法治实施]

相关专题: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 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