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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以幸福指数考核干部

2010-11-30 01:53:3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成为市委组织部考核任免干部的三大指标之一,当地官员表示“工作有压力”

摘要:中央已经数次强调考核政府和干部不再唯G DP论,于是,新的考核标准―――幸福指数,在全国一些地方悄然兴起。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有两名乡镇党委书记因“群众幸福指数没有提升”而未能通过组织部门的考察,向外界展示了当地对这一考核指标的重视程度。

    中央已经数次强调考核政府和干部不再唯G DP论,于是,新的考核标准―――幸福指数,在全国一些地方悄然兴起。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有两名乡镇党委书记因“群众幸福指数没有提升”而未能通过组织部门的考察,向外界展示了当地对这一考核指标的重视程度。但《学习时报》发文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和落实幸福指数的过程中热情超乎想象,这种热情的背后隐含着对幸福指数的数字依赖和指标崇拜;有些地方在确定幸福指数时,想当然地设定一些和百姓幸福毫不相干的内容,将幸福指数调查统计变成了数字游戏。不过,中组部官员对这一做法表示肯定,鼓励地方上尝试、探索,以推动干部考核方式不断完善。

    南都记者葛倩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有两名乡镇党委书记因“群众幸福指数没有提升”而未能通过组织部门的考察,这一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广泛关注。平顶山市副市长郑茂杰昨日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幸福指数是个综合体系,由16个项目组成,涵盖了方方面面,要求每个单位、部门所开展的工作能量化的就量化,并且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指数提升为主要目标。组织部门有一套以幸福指数为依托的干部考评体系,这是落实科学发展的探索。在评价过程中,也有主观因素,尤其幸福指数满意度方面。因此感到工作有压力。”

    据郑茂杰反映,他本人主管城市建设,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有些群众可能对整个城市规划不了解,会产生误解,这就会影响考核。不过郑茂杰同时表示,目前这套考评体系只是有益探索,会不断调整和不断修订完善。

    平顶山市委组织部一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河南商报》采访时说,现今,河南全省综合实力排序、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幸福指数提升情况已成平顶山市考核任免干部的三大指标。

    这位负责人解释,组织部门依据幸福指数考核干部时,看的不是排名。“关键是自己与往年相比,是否有提升,这意味着你是否更加注重民生,是否在民生方面投入更多。”

    其实,不只是平顶山,江苏省江阴市早在几年前也已经采用“幸福指数”的评价体系,当地提出建设“幸福江阴”,目标是:让每一个勤劳淳朴的江阴人个个都有好工作、家家都有好收入、处处都有好环境、天天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对应这“五个好”,江阴分四个大类确定相应的指标体系,设定了相应的目标值和测评权数。

    中组部一官员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导向上看,地方政府正在力求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改变此前“唯G D P论英雄”的评判标准,表明其更加注重民生、百姓幸福感,是值得肯定的。这也和“十二五规划”的“社会公平”目标一致。对于地方政府将“幸福指数”列入官员政绩考核,其方向、目标和导向值得鼓励。可以说,目前评价官员的政绩好坏,就是看为老百姓干了多少事情,而幸福指数的推出,就使这一目的更为明显。而近年来,组织部门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中,也越来越注重人民群众的意见感受。从此前调查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群众对政府满意度,到目前的“幸福指数”,一步步改革,体现了政府更注重体现民意,更倾听百姓心声,这也是未来组织工作的方向之一。尽管目前各地对于“幸福指数”的测评都在尝试中,但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作为探索方式,手段和方法都会逐步完善。由于各地资源贫富不同,百姓生活水平、档次不同,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区域特点不同,很难制定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体系统一全国。随着各地探索深入,需要上级部门深入研究固化做法。从上级领导、媒体百姓,应该抱着鼓励、欣赏、支持配合态度,推动方式不断完善。

    专家点评

    避免沦为地方“形象工程”

    昨日,公共行政学专家、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幸福指数”是推进“社会公平”的表现。中国社会处于社会重大转型期,目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当年解决贫穷问题,变成了“社会公正”,比如贫富差距、特权腐败等。而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均提到了“社会公平”一目标。我认为,这就说明,发展经济固然重要,但由于社会矛盾和性质发生变化,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此形势下,在对政府工作进行考核衡量时,GDP指标的地位有所下降,“社会公平”的指标就显得更为重要。而社会公平就能从幸福指数中体现,真正实现百姓幸福和尊严,从指数中体现。过去政府活动以经济为主,现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以人为本。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推行的“幸福指数“变成了硬性指标,比如公共设施投入等,但幸福指数主要是一种感受,百姓对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但需要看到的是,这种指数很少涉及司法公正、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幸福指数设置片面,而“幸福”是一个关系概念,是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而非对象性概念。因此必须客观化,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引入专家和群众介入,不能由地方政府官员单独操控。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指数也有可能沦为地方政府新的“形象工程”,因为中国人“形而上学”思想严重,GDP仍然重要,不能矫枉过正、物极必反。重要的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首先是放宽媒体监督,人大常委会的作用也要发挥出来,保证测评客观到位。

    对于“幸福指数”的推广,我个人并不推崇。与其盲目提高指数,倒不如扎实推进地方政府的改革,比如从制度、政策等方面解决贫富差距、三农问题等,用公共政策去引导,而非大而空的手段。政府的改革措施到位,群众评价自然提高,而非单纯从某一数据区改变群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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