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23 07:40:07 | 【我要纠错】 | 【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李京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北京传奇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判令新浪停止侵权,赔偿4.28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手机新浪网提供《亮剑》等4部小说的在线阅读和下载。新浪公司称,在此前一个案子中已经支付和解款,并删除涉案作品。法院认为,之前的和解协议是针对新浪公司在新浪网上使用涉案作品,不包括本案中通过手机登录网站之行为。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