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秘书长如此强调事故发生主因,无非是想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当地相关部门整治尾矿库还是相当到位的。瞧,涉案企业“两证”,一个已被吊销,一个早已作废,便是明证嘛。
然而,让人悲伤的是,类似事故在山西已发生多起:去年5月18日,繁峙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引发泥石流下泄,直接经济损失达4000多万元,尾矿库下游近100名村民被迫疏散。(山西新闻网2007年05月21日:《尾矿库溃坝 泥石流涌入峨河》)前年8月15日,娄烦县两家选矿厂尾矿坝坝体垮塌,大量泥石流倾泻而出,造成4人死亡,2人失踪,16人受伤,十余间房屋被毁。(新华网山西频道2006-08-17:《娄烦:蔡家庄村两选矿厂尾矿坝发生坍塌》)而据当时媒体报道称,这两家肇事企业证照齐全。
事实告诉我们,尾矿库溃坝事故,无论是因非法生产引发,还是“合法生产”所致,都与当地相关部门失职乃至渎职有关。对合法生产企业进行常态监管,防范于未然,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管理环节。而跟踪监控那些利欲薰心的违法矿主的经营动向,则是有效遏制被查封尾矿死灰复燃,进而引发溃坝事故的重要手段。因此,刻意强调、放大肇事企业非法生产的事实,表明当地政府试图以此为挡箭牌,转移公众视线,淡化问责力度。但愿,这只是异想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