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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廉租房变成“贫民窟”

2010-08-21 19:31:3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8-02-05 11:07:10



    昨天,辽宁省建设厅副厅长范越林表示,廉租房建设区域必须合理,不得将廉租房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在城市边缘。同时,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规划也将注意与其他档次住宅搭建,防止产生新的“贫民区”。(2月4日重庆晚报)  

    辽宁的这个规定,不论是纠偏正误还是防患在先,都极具现实针对性,其意义也超越了辽宁一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惠民的好政策,给贫困群体改善居住条件带来了希望。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个惠民工程在一些地方却又陷入了误区。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被边缘化。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建在城市远郊,其弊端显而易见。入住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贫困人群虽然在住房上得到了优惠,但交通费支出等生活成本以及耗费在路途上的时间成本却大大增加,身处城市远郊,就业、就医、上学等都极为不便。天长日久的边缘化,贫困人群甚至会由此失去谋生机会。

    令人忧虑的另一个问题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扎堆建在城市边缘,城郊事实上已成为穷人聚居区,或者说已出现了“贫民窟”的雏形。穷人在“贫民窟”内相互影响,使得这些地区可能产生持续的失业、贫困和犯罪等问题,“马太效应”的隐患,将会成为社会难以承受之重。数年前巴黎发生的骚乱事件,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而导火索正是“贫民窟”现象。

    本要播龙种,却收了跳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异化,其实是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问题上错位、缺位的必然反映。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脑子里只有“经营城市”的念头,利益驱动之下,俨然扮演了房地产商的角色,或者弃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建,兴趣全在批建高档住宅上,即使建了,也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放在城市边缘。如果说不能把廉租房变成“贫民窟”,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廉租房的状况,不也正是考量政府执政理念的一个尺度吗?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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