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案一议》贵州报道民告‘官’胜诉,体现司法公正

2018-04-12 22:43:3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记者 郑嘉 姚明 张素兰 王士龙 评论

 
《一案一议》贵州报道
 
民告‘官’胜诉,体现司法公正
据中国法治新媒体贵州工作站了解;因修建兰海高速,贵州省遵义至贵阳段;涉及本建设项目开阳县禾丰乡王车村、马头村十一户村民的承包地属于征收范围;开阳县人民政府作为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者,在征收、补偿工作中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定程序履行催告义务,强行挖毁了十一户村民的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
2017年3月13日开阳县禾丰村陈明亮等十一位村民,就开阳县人民政府强行挖毁他们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诉讼;一场民告“官”的诉讼就此拉开了帷幕;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陈明亮等十一户村民的“民告官”案件;经过庭审,于2017年7月19日以(2017)黔01行初394号《行政判决书》(等十一份判决书)判决开阳县人民政府强行挖毁十一户村民的承包地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开阳县人民政府未提起上诉;至此“民告官”案,告一段落。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的判决,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就这一“民告官”案的思考:

  1. 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开阳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征
  2.  
  3. 我们有的行政官员官僚作风,对征收用、补偿工作以权
行政,不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引导、法律宣传工作,鲁莽行政、违法行政,完全忽视法律的存在,给政府工作和老百姓都带来巨大的损失,就开阳县禾丰村陈明亮等十一位村民状告开阳县人民政府一案;虽然判决了开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但因为此案,陈明亮等十一户村民至今也未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在行政实施过程中依法行政,耐性引导,这场官司也是可以避免的。
       案件跟踪:
      由于村民至今未得到赔偿,陈明亮等十一位村民再次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向村民的代理律师了解到,该项目征地未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手续;而这个项目已建成通车;由于开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时间过去了二年多,村民未得到合理补偿;无疑会增加补(赔)偿的额度,增加了项目投入;如今村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是按什么时间段?什么补(赔)偿标准?呈待法院的公正判决;我们将会继续跟踪此案。
 
 
                            中国法治新媒体法治实施编辑部
                                    2018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法治实施]
上一篇: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专题:司法官,宜淡化“做官”意识,回归一线办案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