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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王镇政府和小阳村霸强行霸占王双财承包土地的事实

2017-03-03 11:12:0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新媒体法治实施编辑部 评论

关于王双财承包小阳村西旧窑址(窑坑)废弃地240亩被大王镇政府以及小阳村霸强行霸占的事实
一、2002年7月5日,王双财依法通过竞标,承包了小阳村240亩旧窑址废弃荒地,承包期20年(合同期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经过司法部门公证(有公证书)。
二、王双财在承包地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复垦240亩土地(包括打井2眼、建筑房屋12间、架高压专线、安装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经五年多披星摘月、不懈努力,由不毛之地变现今的方正良田(有录像光盘为证)。
三、2008年3月10日晚7点20分至7点50分,村霸将王双财承包地里房屋玻璃全部砸坏,至今没有处理。(有报案证明)。
四、2008年3月15日,大王镇政府2辆车,工作人员有(张宝来、狄顺义和其他人员)勾结小阳村霸贾建永、李四群、融贺龙、贾志民、赵军永、赵军学、张虎良、赵三、刘国栋、刘国良等人强行霸占王双财承包土地240亩(有录像光盘和证人、证言为证)。报警110公安局没有出警。
五、村霸等人强行霸占后,将王双财承包地里的3万多棵速生杨树苗毁掉,盗窃电力设施、拆除12间房屋、农机具全部一枪而空,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后看见村霸正在破坏而置之不理,至今没有处理(有录像光盘为证)。
六、2008年7月21日,王双财父子两人因为上访被公安局连续拘留20天,同时大王镇派出所长张永会扣押王双财和王士龙身份证至今,并在安新县电视台曝光说有里取闹(安新县电视台有记载)。
七、20091013日王双财再次向县法院诉讼,2010329日民事判决书(2009)安民初字923号,判决如下:一、被告贾志民、赵军永、赵军学、张虎良、赵三、刘国栋、刘国良、融贺龙将所耕种原告承包土地返还原告。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890元,被告承担80元,原告承担14810元。
八、县法院传票是2010年4月16日,而判决时间是3月29日(有法院证明)。
九、2011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给王双财的240万元复垦费,现大王镇政府据为已有,不给王双才家(有书面证据)。
十、王双才母亲(赵春楼)因为儿子上访,农历2014年2月26日死亡。
十、王双才父子在信访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多次使用暴力等手段拦截,迫害可谓是触目惊心,以及雇佣黑社会报复等手段打击信访人信访。
十、王双才因上访事件,导致现今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政府看似是维持秩序,实则是给民告官等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分明是在打压告状,是‘恶官’的保护圣旨。民向上级告不了,你又怎么“追责”?更管不了官场‘抱团’腐败。不能越级上访,何来的上访?是把人往死里逼,是把人往反里逼。
强权压制上访,必定激化矛盾,作为安新县人民的政府,理应“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遗憾的是,腐败官僚的党政干部压制和不作为,乱作为,把问题堆积发酵,最后造成矛盾激化。
为此,我网工作人员走访了有关专家,专家指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法治稳定。
勇于任事、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党和人民赋予了一定的职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为官一任、担责一份、造福一方。当地政府当初的错误错误做法,造成的不利后果已经逐渐显现,当地政府应该在妥善处理此事的同时,敢于担当,为各自的工作失


误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法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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