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基薪不变”的决策,再一次表明了国资委对央企高管薪酬问题的关注。一个时期以来,央企高管薪酬问题正在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热点。一项统计称,去年年报显示,包括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央企在内,高管年薪2006年以来均超越民企。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目前国有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年薪差距大者高达数百倍。同时,不同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差异也很大。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资委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定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同时严格股权激励实施条件,对股权激励收益实行“封顶”原则。这次李荣融宣布央企负责人基础薪金冻结三年,应该说在介入高管薪酬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一套政策链条。根据国资委方面的规定,央企高管的收入主要由基础薪金、绩效年薪以及期权激励构成,国资委的上述政策对这些环节分别构成了约束。人们有理由对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尤其是解决高管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问题,保持信心和耐心。但是,要让央企高管在薪酬方面真正过上紧日子,仅有这些略嫌粗疏的制度还是不够的。
一个明显的问题在于,正因为高管薪酬由两到三个部分构成,仅仅靠基薪三年不变的措施,并不能达到薪酬从紧的约束效果。何况,“过紧日子”也并不意味着搞平均主义,放弃对高管的绩效激励。绩效年薪制度应当继续实施,但其中的问题在于如何考核高管,从而使高额年薪真正体现出高管个人的独特贡献。现有的制度约束,不过是规定以利润为主要考核目标。但正如外界长期质疑的那样,多数央企处于垄断地位,占尽天时地利,利润稳定增长与企业高管的个人贡献方面并没有直接关联。央企高管既非市场化方式选拔,央企本身又非市场化方式运作,在这种情况下以民企方式,将央企高管年薪与利润简单挂钩,无疑是不合适的。
这样的说法,并不是对央企横加挑刺,而是因为央企的确有着其特殊性,需要研究更加合适的薪酬办法。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就承担着政策性亏损的使命,在国际原油价格高涨期间,他们的央企身份要求其必须消化价格逆差。那么,由此造成的利润减少,是不是要对这些企业高管的收入造成影响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他们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如果这样的政策性亏损会被甄别出来,那么政策性盈利却不加区分,旱涝保收的做法显然失去了公平和激励的意义。应该说,类似的政策悖论并不仅限于此。
约束央企高管薪酬适当过一下紧日子,是保证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部分。作为央企“婆婆”的国资委,在这个问题上的积极作为有目共睹。最终实现良好初衷,尚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密织制度体系。有严密科学的“紧制度”,高管薪酬过“紧日子”才有望成为现实。在这一点上,仅有公平的道德自觉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