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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承诺更重要的是践诺

2010-08-22 02:48:3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高福生    发布时间: 2008-05-04 09:36:01



    4月29日,云南省13家省级行政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开服务承诺,这是继本月24日首批进行公开服务承诺的11家行政机关后,云南省推出的第二批公开服务承诺的单位。(4月30日新华网)

    说实在话,对于行政机关出台的各种掷地有声的服务承诺,老百姓打心眼里是欢迎的。不论是承诺提高办事效率,还是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字里行间,无一不显示各级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的决心和力度,勇于接受监督、敢于接受监督的决心和勇气。更重要的是,此举还能有效根除行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积弊,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但是,也有一些造势一时的承诺成了了好大喜功的代名词,成了应付上级领导的“政绩秀”。现实生活中,个别单位和部门所作的承诺,并非出于诚心和实意,而是为了追风赶潮,装扮门面――要么成了“沉诺”,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要么有如一阵风,在短时间的轰轰烈烈之后,即云飘雾散,让群众的盼望成了泡影。

    由是观之,承诺的分量不只体现在公开承诺的的内容和形式上,更体现在如何紧紧围绕工作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保证承诺焦点集中,承诺尺度到位,承诺内容兑现,将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上,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籍此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在我看来,只有将承诺变为践诺,才是真正转变了工作作风;只有让铿锵有力的语言承诺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承诺,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才会让老百姓满意和信服。如果承诺时是振臂高呼,慷慨激昂,践诺时却有气无力,言不由衷,虎头蛇尾,有始无终,一诺了之,再美丽的承诺也是一张空头支票,不会也不可能赢来掌声。

    承诺诚可贵,践诺价更高。我们在为云南公开服务承诺叫好的同时,更期盼作出公开承诺的相关行政部门时时牢记承诺的内容,处处用承诺这面“镜子”对照自己的言行,把承诺的事项做细、做实、做好,真正做到说一件、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对那些有诺不践、抑或视同儿戏者,必须及时亮黄牌,实行追踪问责。只有真正做到了一诺千金,才有可能一呼百诺,引来蝴蝶效应。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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