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说得好:工会哪里去了?并有人跟帖,爆出了这家公司是一家世界500强的下属工厂。如果属实,这家世界500强企业的声誉,多多少少受点影响。而本质上,其在华的盈利大概不会有任何影响。更何况,这个消息是否属实不得而知,就像这个企业有没有工会一样我们不知道。即便有工会,工会也不会代表劳工和资方谈工资、谈福利、谈权益。否则,这些工人何至于被逼迫到了自己出面维权的境地。如何奢望工会?
工会没有独立的选举权、经费来源、法治保障,这样的模式,就决定了工会无法奢望。
2008,这77名工人打这场官司是幸运的。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了,政府的脸色至少表现得坚定。这个全国罕见的工人集体性法律维权,无论道义上,还是媒体舆论上都能得到支持。张茵代表可以合理发表自己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工人法律维权也可以看成是他们权利意识的觉醒。这个觉醒不仅仅是罕见,其背后所要付出的成本太高更值得关注。
新劳动合同法看似严格,其实我们的企业受到的约束依旧是全球最小。用工自由度非常大,所谓重典其实不重;政府看似坚定的立场,社会的广泛关注,比起以前当然算重,所以看做重典也可。但工人为此维权的成本,又该谁来支付和承受呢?误工费、可能的失业、精神压力、浪费的时间……这些成本都将工人自己承担。这便是工人的不幸,有法依然不幸。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所作为。工会不维权,那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把工会的经费转移支付给维权的工人可以吧!
假如广州中院再次宣判的结果,依旧和去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的结果一样,判处该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和补偿金,那么,无论是否是世界500强,曝光这家企业的厂名,不算什么奢望吧?这是最基本的,这个尚且不能,法律维权的效应自然大打折扣。77名工人为此维权的成本付出,更显昂贵和悲凉。
尽管工会不作为,无法作为,政府执法力度不强,我们仍然相信,工人哪怕有一次法律途径维权的成功,这必定会成为类似遭遇的工人维权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