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深圳不同学校的十余位代课老师致电本报,他们中一些人在校任职的平均年限达15年,都在前不久被学校辞退。学校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可他们认为,真正的原因是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起实施,学校为规避与代课老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将他们清退。(9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学校振振有词地辩称,解聘是正常流动,是优化教师队伍,然而我还是像这些代课老师一样认为校方另有用心。实际上,近段时间以来,为了避免支付高额费用等原因,一些单位抢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进行裁员已屡有所闻。深圳这些代课老师,恰恰是又一批牺牲品。而他们的遭遇,更是再一次凸现了裁员潮正在蠢蠢欲动的端倪。
《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法规的一系列规定将彻底颠覆传统用工方式,其中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然而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制定的一部新法规,在一些企业那儿却演绎成了突击裁员,确实发人深省。
有议论认为这是一部法规实施前的阵痛。或许这个说法有其客观事实的印证,但这种印证本身就无法让人释怀。其实,与其说员工被裁是不可避免的阵痛,不如说是给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如何在新旧法规的交替过渡阶段,防止一些企业为了逃脱法律制约,制造借口突击裁员,把员工踢出门外。
舆论公器时时呼吁,企业不能只是“经济人”,还要做一个有责任感和道德感的“社会人”。然而看看一些企业的为利弃义,我们不禁感叹:这样的企业,离开“社会人”还有多大的距离?由此可见,仅有道义的呼唤是远远不够的。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要纳入法制轨道,裁员也不能例外。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突击裁员是无良企业的钻空子,是劳动者的无奈,不如说折射了有关部门的尴尬。屈指算来,离开《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三个多月,我们期待,在这段时间内,有关部门要把眼睛睁大了。倘若有关部门也将突击裁员视为“阵痛”,劳动者还能指望什么?